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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如果事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它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在工伤鉴定中,需要检查的项目也有法律规定,一些小伙伴对工伤鉴定是否进行体检有很多疑问。对此,小编将在下面详细介绍工伤鉴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接下来将由湛江劳动工伤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内容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湛江劳动工伤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工伤鉴定还需要检查吗?

  有医疗机构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全身检查。

  当需要进行工伤鉴定时,医疗机构应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全身检查。如果需要进行全身检查,则需要按照规定对工伤鉴定人进行适当的检查。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工伤医疗待遇不能过度医疗,是否需要全身检查由工伤医疗机构根据伤情确定,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关的检查和治疗属于滥用医疗资源,不属于治疗工伤的费用,不能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应按照谁同意谁承担的原则处理。

  部分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到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工伤康复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医疗管理(5)工伤职工、用人单位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指定医疗机构直接向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收取;指定医疗机构未经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同意使用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指定医疗机构承担。

  综上所述,小编整理了工伤鉴定的相关内容。可见,在需要工伤鉴定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全身检查,由医疗机构根据情况确定。如果需要全身检查,应按规定对工伤鉴定人员进行适当检查。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湛江劳动工伤律师,湛江劳动工伤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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