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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高检发[199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有关 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强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当前检察队伍 中存在的不严格执法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队伍整顿素质和执法水平,高检院决定 从现在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这次执法大检查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坚决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 法必究的原则,把严格执法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各级检察机关、各个工作环节,全面 检查和坚决纠正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办案制度和工作纪律,努力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 监督职能的正确有效发挥,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问题 这次执法大检查的对象主要是1997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执法工作。一是 检查检察业务工作中存在的不严格执法的问题,重点检查立案、批捕、起诉环节是 否有执法过错,以及超期羁押、久拖不决等问题。二是检查检察队伍在执法中存在 的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贪赃枉法、以案谋私、索贿受贿、 徇私舞弊、泄露案件秘密;不文明办案,逞威风,耍特权,随意抓人,滥施戒具甚 至刑讯逼供;违反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规定,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越权办案, 插手经济纠纷,违法创收,借办案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接受发案单位和 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请、钱物、交通、通讯工具等问题。 三、检查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做好学习动员。要认真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学习党的十五大、九届全国人 大一次会议、中纪委二次全会有关文件和江泽民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 央和高检院关于反对腐败、廉洁自律、制止奢侈浪费方面的文件、规章、制度。各 检察业务部门还要认真学习: ①修改后的刑法、刑诉法及有关配套司法解释;②有 关民事行政检察法律;③国家赔偿法及高检院关于刑事赔偿工作的有关规定。要通 过学习和动员,使全体检察人员都明确开展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严格 执法的自觉性,积极配合做好执法大检查工作。 第二,这次执法大检查以自查自纠为主,上级院进行重点抽查、检查。以院为 单位对1997年办理的全部案件,包括自行侦查案件,批捕、起诉、抗诉案件, 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进行普遍检查。对认为存在问题的案件逐一登记。 要认真对照有关法律、党纪政纪,围绕检查的重点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 问题,一项一项找差距、摆问题。 第三,要开门检查,广泛征求人大、政协、纪检、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和社 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第四,要把执法大检查工作与正在开展的教育整顿工作结合起来。要边检查, 边纠正,边改进。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处理。在纠正执法过错和错案 的同时,该批评教育的要批评教育,该依法依纪处理的严肃处理,在执法检查过程 中又发生的问题要从严追究。对错捕、错诉案件都要及时依法纠正。对久侦不结、 超期羁押及其它违法问题,要逐项逐案抓紧解决。对检查中揭露的属于检察人员违 法违纪的,要严肃追究,绝不姑息,构成犯罪的要及时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不允许包庇袒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有发现要严肃处理。要针对检查出的问 题认真分析原因,解剖典型案例,从中找出管理、制度上的漏洞,进一步建立健全 防范腐败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四、组织领导 这次执法大检查要在各级检察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检察院主要领导 要亲自抓,由教育整顿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工作指导、 督促、检查和必要的抽查。六月底进行第一次总结,第三季度开始进行检查验收, 存在问题较多的地方,可以延长检查时间,时间服从质量,不走过场。要自上而下, 一级抓一级,确保执法大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务求实效。反映情况,处理问题要 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要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要统筹兼顾, 既要认真抓好执法大检查工作,又要认真抓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使二者相互促 进。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带有倾向性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高检院。 1998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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