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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3月,长阳清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向宪懿代理妇女邓x宜请求外出务工丈夫工伤死亡索赔一案被评为湖北省2008年度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法律援助案件。

  2008年5月16日凌晨,长阳龙舟坪镇厚丰溪村二组村民胡某在某铁建公司承建的吉林省xx高速公路施工时,不幸从脚手架上坠落,被一辆经过的工程车碾压后死亡,其妻子邓x宜得知这一消息后,十分悲痛,不知如何是好,在相关部门指点和帮助下,她向县法律援助提出申请,中心经过审查,受害人系外出务工死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县法院援助中心及时指派清江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向宪懿承办此案。5月16日当晚就与家属一起乘火车前往吉林。5月18日15时到达吉林后,向宪懿不顾旅途辛苦,马上到事故发生地对事故情况进行了了解核实,收集工伤认定的相关证据,查找事故发生地有关社会平均工资资料及标准,经过充分准备,向宪懿代表家属与用工单位的代表开始谈判,向宪懿指出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作为用工单位铁建公司对胡某的死亡应承担工伤赔偿的义务,向宪懿据理力争,经过五轮谈判,双方对赔偿各项事宜,达成了共识。5月24日,死者家属收到了用工方赔偿死者伤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赔偿金、抚恤金、交通费共计26.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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