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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上的商品房是指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向社会公开出售的房屋,它有别于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公房改制的房改房及公民私有的房屋。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现售是指开发企业将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出卖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而预售是指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房屋是否已经验收竣工。目前,大量的纠纷发生在商品房的预售过程中,所以我们重点说一下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的有关知识。
一、审查商品房开发企业相关的手续是否完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之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五证一照: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看一个企业能不能进行商品房预售主要就是看其是否取得了这六个证件,这也是买房人最简单的审查方法。
此外,在签订合同前还要了解所购房屋是否设定了他项权利,如抵押权等。
二、详细签订合同的每一项内容
一、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比如:
1、关于房屋面积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组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有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方式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是否包括不合理的费用,明确约定付款方式如分期付款的步骤、数额、时间等。对于分期付款的可以约定签订合同后不能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话,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这样可以减少经济风险。3、关于购房质量的条款关于房屋质量一定要在合同中有详细明确的约定。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的约定。4、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按照《最同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开发企业应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合同约定的时间不得超过该时间。二、合同附件也要仔细审核附件一的房屋平面图应要求卖方标明功能、面积,最好应有尺寸。装修、设备标准应尽可能全面、具体,不仅应包括所购房屋的内部标准,而且应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门窗、电梯等标准。附件二的共用共有部位主要是指公共面积的分摊部位,应依据有关规定核实其分摊部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附件三的装修、设备标准应尽可能全面、具体,不仅应包括所购房屋的内部标准,而且应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门窗、电梯等标准。除以上内容外,还有未尽事宜的可签订补充办协议,如房屋的使用率、公共配套设施、房屋交付办法、产权证申领以及房屋有无设定他项权利如抵押权等有关问题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竣工日期及房屋的交付时间。
  对于预售房来说,购房者最关心的事情莫过于何时入住,而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的情况又时常发生,少则一两月,多则一两年,购房者的巨额房款已全部交付,而又入住无望。因此必须严格规定房产的交付日期及入住程序,并对延期交房的免责条件做出限定。所谓免责条款就是指房产开发企业在约定的期限不能交房而不被视为违约的情况,比如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免责条件决不能笼统约定,一定要详细约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2、详细约定付款的时间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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