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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无情的, 犯罪情节、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严惩。是还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那么,一审判死刑的可能性高吗?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一审判决死刑是否会死

  1、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会死;如果一审被判决死刑,犯罪人上诉,人民法院改判的,可能会该判刑罚;如果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不会立即执行死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以及有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以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一审判死刑有哪些标准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不可逆转的刑罚方式,死刑的执行更加要谨慎。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的执行也是慎之又慎的,但是也有些死刑是立即执行的。

  1、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4、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例: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尹某于2018年12月份认识,并于2019年5月份确定恋爱关系。2019年下半年,王某给了尹某2万元“彩礼”,并为尹某的房屋装修垫付约8万元。2020年7月份两人关系破裂,王某便要求尹某一家退还彩礼钱和所垫付的装修款。因多次索要均遭拒绝,王某逐渐对尹某一家心生怨恨。

  2021年9月23日3时许,被告人王某骑车至尹某所住小区,在楼顶一空置房内取走其预先放置的一把匕首,然后到尹某房外关闭水阀。被害人尹某父亲和母亲发现家中停水,遂出门查看,并打电话告知尹某。5时许,尹某返回小区,在家门口的过道上发现王升林,遂上前斥责并呼叫其父母。王某随即掏出携带的匕首捅刺尹某胸、腹、四肢等部位十余刀,致其当场死亡。随后王某又持匕首先后刺向打开房门出来施救的尹某母亲、尹某父亲和尹某的侄女,又致三人死亡。9月24日凌晨,民警将王某抓获。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因不能正确处理与被害人尹某之间的婚恋、经济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虽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从宽处罚。

  4月29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王升林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从上述的内容可以知道,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会死;如果一审被判决死刑,犯罪人上诉,人民法院改判的,可能会该判刑罚;如果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不会立即执行死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以及有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以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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