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居间合同纠纷】行纪合同
来源:湛江劳动工伤律师 网址:http://www.ytzsls.com/ 时间:2014-12-07 15:12:58
【行纪居间合同纠纷】行纪合同
(一)、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合同均为有偿合同;行纪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行纪人受托输的事务为贸易事务。
(二)、行纪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
1、行纪人的义务与责任
包括:保管义务;办理委托事务;检查义务即对委托物应进行检查,做好纪录;遵守指示的义务,即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买入;处分委托物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的义务;法律责任,即行纪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的责任;行纪人疏于注意,致使委托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包括:支付报酬的义务;支付费用的义务;验收和受领物品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