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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那么,构成赌博罪的犯罪分子怎么追究刑事责任?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赌博罪最轻会判多久

  1、对于构成赌博罪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最轻会对其判处管制。《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赌博与娱乐的区别是什么

  1、从主观方面看

  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赌博罪的主观要件,而群众娱乐是以休闲消遣为目的。

  2、从主体上看

  群众娱乐多是在家庭成员、亲朋好友之间进行。

  3、看是否有组织者从中抽头获利

  构成赌博罪客观上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为限。

  “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召集、引诱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获利的行为。

  “以赌博为业”是指经常进行赌博,以赌博获取钱财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的行为。

  “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获利的行为。

  4、看彩头量的多少

  要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水平而定。

  案例:

  峨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峨检刑诉字(1999)第1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马某犯赌博罪,于1999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峨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方龙光、龙玉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马某及辩护人李建光、杨连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峨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于1999年9月9日到峨山县飞马山庄与经理马某联系,租山庄内的保龄球馆开设“百家乐”赌场,双方商定场地租金为每天6000元人民币,马某提供场地和赌桌,周辅样提供赌具。9月13日夜赌场开始营业,16日凌晨二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抓获赌场工作人员张青来、杨树志(二人另案处理)及参赌人员107人。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下列证据:1.张青来、杨树志的证言;2.梁建祥的证言;3.提证笔录;4.案件来源情况说明;5.峨山县财政局罚没收人证明;6.作案现场、作案工具照片等证据材料。公诉机关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虽然起诉书对被告人周辅样9月16日的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已认定为自首,但周某自被捕后直到审理中都陈述自己不是赌头,不是老板,而是“刁老板”,系对主要事

  实进行翻供,不能认定周某有自首情节。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对二被告人定罪量刑。

  审理中,被告人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1.我不是翻供。我只是先来说明问题时没有说刁老板的事,后来我都这么说的;2. 302房间所搜出的21.92万元人民币不是我的,当时我在昆明。其辩护人李建光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但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周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2.被告人周某在预审和庭审中对主要犯罪事实作了陈述,不影响自首的成立;3.应对周某作出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马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由上可知,赌博本身是由偶然的事实决定的,其目的仍然是通过赌博来实现获利,而不是非法占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赌博骗取钱财的,属于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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