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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受伤死亡,让家属和企业都会带来无尽的伤痛和损失,那么,职工因工死亡要怎么进行赔偿?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工伤事故死亡如何赔偿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职工工亡认定标准

是否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亡,主要看三个条件:

1、是否在工作时间。

2、是否在工作岗位,对工作岗位的认定主要看劳动合同、证人证言、需要上岗证的岗位还要看是否持有上岗证,各地执行有所差异,请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3、48小时的起算点为开始抢救的时间,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所载时间为准。

如果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就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亡。

案例:

李某于2012年受雇于某服装厂从事车衣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4月28日,李某下班后避雨时在车衣机上改自己的衣服突发疾病死亡。死者家属认为是工伤死亡,索赔120万元,服装厂认为不属于工伤死亡,且没有履行能力,只同意进行人道主义补偿,双方赔偿争议较大,纠纷由此而起。

司法所受理后,第一时间围绕死者死亡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及是否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进行调查取证。在掌握相关证据以后连夜组织调解,就本案的定性,通过多轮普法教育和思想工作,终于在当晚12点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一、服装厂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抚恤金、双倍工资等各项款共计人民币36万元整。二、付款方式:协议达成时支付3万元,2020年5月2日前付清余款33万元。三、服装厂在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死者生前工资3125元给被申请人。

李某于2012年到服装厂做工,工资报酬方式为按件计酬,虽然双方没有签订用工劳动合同,但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现有证据证明死者李某与服装厂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工资的计算方式分为计件和计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计件获取薪酬的方式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死者李某生前与服装厂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虽然死者李某是在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死亡,但是当天的工作已经完工下班,其滞留工作场所是因为避雨和改自己的衣服,是私自行为,根据规定依法不应当认定为工伤,也不能视同为工伤。

此外,服装厂人没有与死者李某签订劳动合同,基于用工时间已经长达八年之久,服装厂应当支付死者李某11个月的双倍工资。同时,服装厂没有为死者李某办理养老保险,李某本次意外死亡导致了其遗属丧失了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款额,应由服装厂赔偿。

以上就是关于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内容,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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